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華南農業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條 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滿足學生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茖W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粵教高〔2015〕12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管理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入學已滿一學期;
(二)政治表現優良,品行端正,身體狀況符合轉入專業的要求;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在校期間未轉過專業(因大類招生分流不計入轉專業次數)。
第三條 特殊情況轉專業。
(一)專業特長。休學創業復學的;在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一等獎排序前三、二等獎排序前二、三等獎排序第一)或省級一等獎(排序第一)的,可優先轉入特殊專長的相關專業。
(二)退役復學。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除定向生、委培生外,按學校有關規定在當年開放轉專業的專業和人數范圍內,不受專業門檻、成績、學科限制,優先轉入我校其他專業學習。
(三)疾病救濟。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三級甲等醫院檢查證明,并經學校醫院復核,無法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
申請疾病救濟轉專業學生高考成績須不低于申請轉入專業我校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高考錄取成績,且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要求;申請轉專業時需提供支撐和證明材料。
第四條 其他情況轉專業。學生在讀期間,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轉專業處理。由學院負責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統一辦理,報本科生院審批。
(一)按大類招生分流至相關專業學習的;
(二)赴國(境)外合作大學學習的國際班學生,因大類招生及國內外專業設置差異,在我校就讀專業與赴國(境)外合作大學所學專業存在差異的;
(三)根據學校其他規定允許轉專業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一)招生時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定向生、國防生、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學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四)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第二學士學位等;
(五)實行學年制的畢業班學生,以及實行學分制且其學分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學生;
(六)處于休學和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七)在校期間已完成一次轉專業的學生;
(八)國家或學校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學生;
(九)其他有失公、公正、公開等與上級文件規定有沖突的情形。
第六條 各專業轉專業招生計劃數由專業所在學院根據各專業的建設規劃、招生規模、現有教育教學資源以及辦學條件進行確定。各專業接收其他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少于本專業一年級學生人數的5%,最多不超過15%。
第七條 各專業需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并公開發布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明確要求和遴選辦法,報本科生院備案。在遴選與錄取工作中做到公開、公、公正。
第八條 學校成立華南農業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本科生院、黨委學生工作部、發展規劃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院黨委副書記、分管教學副院長和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轉專業辦理程序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末,本科生院核準并公布各專業接收外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和招收條件。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于第二學期初通過教務系統提出申請,打印《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確認填報內容無誤后交所在學院審核,由學院匯總統一報送至本科生院。
(三)本科生院按照學生填報志愿將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分類整理,并移交學生申請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擬接收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并明確建議轉入的年級、班級(如經綜合評價認定轉專業后跟同年級就讀存在較大困難的學生,建議其降級就讀),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至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匯總各學院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公布。
(四)經審定同意轉專業的學生,憑本科生院出具的《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通知書》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
(五)學生到轉入學院報到后,其學籍、管理等有關工作由轉入學院負責,學生原所在學院應及時將學生的學籍卡等檔案材料轉交轉入學院;報到之前有關管理工作由原專業所在學院負責。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并補修轉入專業已開設的核心課程。學生在轉專業前已修讀并通過的課程,如與轉入專業的課程內容相且學時學分不低于轉入專業同類課程的要求,經學院和本科生院認定,成績和學分可直接按同類課程認定;如其課程不是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或低于轉入專業同類課程學時和學分要求的,只能按公共選修課程認定。
第十一條 轉入學院負責安排專人指導轉專業學生補修有關課程,并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選課。各學院及時做好學生的學籍、黨團關系等變更工作,同時做好未獲批準轉專業學生的工作。
第十二條 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三條 其他規定。
(一)學生逾期未報到,或在報到前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或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三)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放棄轉專業,已辦理轉專業者,不允許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華南農辦〔2015〕49號)同時廢止。
二、華南農業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金融學(創新試驗班CFA)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政治教育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日語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化學類(本) | 應用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海洋科學類(本) | 海洋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物科學 生態學 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物理科基地班)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機械類(本) | 車輛工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工業設計 |
材料類(本) | 材料化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 |
能源動力類(本) |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電子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
自動化類(本) |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 |
水利類(本) | 水利水電工程 |
測繪類(本) | 測繪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制藥工程 |
輕工類(本) | 包裝工程 |
農業工程類(本) | 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
林業工程類(本) | 木材科學與工程 家具設計與工程(索菲亞班)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科學與工程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建筑類(本) | 風景園林 城鄉規劃 建筑學 城鄉規劃(鄉村振興方向)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
植物生產類(本) | 植物保護 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 茶學 農學 園藝 種子科學與工程 |
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本) | 農業資源與環境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動物生產類(本) | 動物科學 蠶學 |
動物醫學類(本) | 動物醫學 動物藥學 |
林學類(本) | 林學 園林 森林保護 |
水產類(本) | 水產養殖學 |
草學類(本) | 草業科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工商管理類(本) | 人力資源管理 會計學 市場營銷 工商管理 會計學(創新試驗班ACCA) |
農業經濟管理類(本) | 農林經濟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土地資源管理 行政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 勞動與社會保障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表演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表演 動畫 廣播電視編導 |
設計學類(本) | 服裝與服飾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產品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