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保障法性質
勞動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和勞動關系正常運行的社會條件,或者說實現勞動保障社會化為基本職能的各項法律制度所構成。具體包括促進勞動就業法、職業培訓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福利法。
二、勞動保障法對薪酬的規定
1、反歧視工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的歧視現象是不可能自動消除的,需要運用政府機制和法律機制加以約束。
(1)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任何雇主凡因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原有國籍不同而拒絕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業報酬、條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對某人進行歧視等,都是違法行為。
(2)對就業和勞動報酬上的歧視行為,國家鼓勵對違法雇主及其某一組織的歧視行為提出訴訟。
(3)就主要的受歧視群體制定專門的法律保護。
2、女工薪酬福利權益保護
廣義的女工是指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女性管理者、經營者和勞動者,狹義的女工是指在企業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女員工。在企業中,女性是特殊的勞動群體,在傳統社會,因為種種客觀和社會的原因,女工屬于受保護的弱勢群體,
(1)公付薪。對女工來說,享受與男子同工同酬的待遇是一種合法的權益。所謂男女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不分勞動者性別對同等勞動支付相同的勞動報酬。
(2)等享受養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女員工在退休之后,應該享受和男員工一樣的薪酬和福利權益,主要是享受養老保險計劃和退休金。
三、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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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