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轉學轉專業管理,規范轉專業行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教育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學籍管理的規定》
根據《科學工作通知》(鐵計[2011]674號)和《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該校發[2009]101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轉校、轉專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堅決杜絕違紀行為。
第3條。堅持公、公正的原則,按照規定和程序辦事。任何人不得擅自辦理轉學、轉學手續。
第四條兼顧學校和學生的利益,在不損害學校利益的前提下,盡量照顧學生的利益。
第二章轉讓
第五條學生應當在被錄取的學校完成學業,我校一般不轉學。如果您生病或有特殊困難,不能在被錄取的學校繼續學習,您可以申請轉入(轉出)我校。
第六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出本校:
(1) 未在本校或原學校登記注冊,入學不足一學期的新生;
(2) 五年制本科第四學年、本科四年制第三學年、專科三年制第二學年;
(3) 跨文化水;
(4) 通過普通“大學轉本科”考試的;
(5) 被學校開除應當退學的;
(6) 入學時確定為國防生并經定向或委托培養的;
(7)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案件。
第七條辦理轉移手續的時間。原則上從當年11月20日開始,到次年1月10日結束。
第八條轉出我校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籍主管部門審核,校領導簽字。
第九條辦理轉移手續的程序。學生的轉學,由轉出(轉入)學校與我校協商一致后,按先轉出后轉入的順序進行。
(1) 對申請調劑且符合省內調劑條件的學生,經我校和調出(調入)學校批準,我校學籍管理處和擬轉出(轉入)學校應按照省部下發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管理系統》的要求,通過互聯網報送轉學學生信息教育。待轉學學生信息在網上提交后,轉出學校應在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關閉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關于報送境內普通高校轉學材料的通知》的要求,將轉學材料報省教育廳審批省。考試合格后,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將自動審核打印《河南省普通高校學生轉學記錄表》,轉出學校從省教育廳學生辦公室領取;轉出學校在意見書上簽字并加蓋學校或學籍管理部門的印章后送交被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在意見書上簽字并加蓋學校或學籍管理部門印章后,由轉出學校簽署意見書并加蓋學校或學籍管理部門的印章加蓋學校或學籍管理部門印章,劃轉學校應報省級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備案的“備案表”由轉入學校領取,并負責將“存轉出學校”復印件寄至轉出學校。
(2) 申請外省調劑且符合調劑條件的學生,應填寫《河南省普通高校學生調劑外省(自治區)申請(確認)表》,直轄市)經我校和轉出(轉入)學校審批,并經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取得省外高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各部門都能處理。
第十條轉學學生必須提供以下材料:轉學審批表、學業成績單、當年高考招生名單復印件(須加蓋轉出學校印章)、學生個人檔案,由省招生部門提供的學生電子照片打印件(加蓋學校印章),電子照片按姓名和考生號提供給我校,學生本人的電子檔案通過上傳方式傳送到我校,教育部審批,我校從教育部網站接收。所有轉學材料由學籍管理人員負責提交和處理,其他人員不得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每學期開學前辦理學生轉學手續。
第十二條轉入我校的學生應修讀轉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必修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
第三章轉專業
第十三條我校學生應當按照入學時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一般不得改變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經學生同意,可以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適當調整學生的專業。
第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 入學后發現有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經學校指定醫院考核仍能繼續學習其他專業的學生;
(2) 經學校認可,學生確實具備專業知識,在轉專業時能更好地發揮專長;
(3) 經學校批準,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換專業不能繼續學習;
(4) 如果下一年級原專業沒有教學班,學生可以申請轉為類似專業。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 未取得學生資格的;
(2) 跨文化水;
(3) 交叉錄取批次;
(4) 跨學科;跨學科;
(5) 通過普通“學院本科”考試的;
(6) 在校期間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校紀的;
(7) 考試不合格的;
(8)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案件。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只能轉專業一次,本科生在第一學年末、第二學年初降職復讀專業;專科生原則上不降職復讀,專業變更時間為學年末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開始。
第十八條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專業標準收費,并實施新專業培養計劃。
第十九條學生轉專業的有關程序:
(1) 本科: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二教學周;專科: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第十二教學周。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及專科學生專業轉移申請表》,擬轉出同意后,報學校教務處,轉學至院系。
(2)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實際報名人數和辦學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可錄取的轉學人數。
(3) 根據轉學條件,對申請、提出意見的學生,由教育部審批,報主管副院長、院長審批后,辦理教育部審批手續。
(4) 本科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及專科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教育教學工作完成后,通知學生辦理后續相關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教育行政部負責解釋。
二、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醫學科技)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類(本)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假肢矯形工程 康復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生物制藥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醫學影像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藥物制劑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醫學影像技術 眼視光學 康復治療學 口腔醫學技術 智能醫學工程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助產學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醫政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 健康服務與管理 醫療產品管理 |
康復治療類(專) | 康復輔助器具技術 |
健康管理與促進類(專) | 老年保健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