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了八項優惠政策,鼓勵更多勞動者提高創業意識,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這八項優惠政策是:
一、繳稅補貼
創辦勞動密集型或科技型小微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兩年內,可享受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省級留成100%、市縣級留成50%的財政補貼。
二、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對企業為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就業補助
小微企業新吸納城鄉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根據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就業補助。
四、崗位補貼
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新招就業困難人數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滿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五、培訓補貼
小微企業新錄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轉移就業農村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可根據新招用人數及實際履行勞動合同期限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開展職工培訓。
六、場地租金補貼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經營場地租金補貼。
七、緩交社會保險
初創的小微企業,可緩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可延長至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的第12個月。
八、貸款扶持及貼息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的,可根據實際招用人數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給予相應的財政貼息。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可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每人15萬元。對已經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貸款再扶持。對上述貸款項目,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