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最高2萬元!
補貼申領條件
列入小微企業名錄范圍內的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登記時間在2020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對2019年10月1日以后、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小微企業,按照此前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二)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正常生產經營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三)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人員,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是指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工商注冊登記,且在小微企業名錄中。
(四)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含個體工商戶。
補貼申領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申請補貼月份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吸納就業人員還需提供吸納人員的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一式一份);
5、企業財務報表一式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補貼申領時間
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按月申請,符合申領條件企業,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鎮(街道、園區)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現場填寫《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報申請材料。
補貼標準和期限
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登記時間在2020年10月1日以后的創業者給予1.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其中,對吸納就業1人以上的(不含創業者本人),給予2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對2019年10月1日以后、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且吸納就業1人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