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老年化嚴重的問題,我國部分地區推出了高齡津貼政策,對超過70歲或80歲的老人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那2021年高齡老人補貼政策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往年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西藏80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
西藏自治區:80歲以上老年人300元一年,90歲以上老年人500元一年,100歲以上老年人800元一年。
西藏高齡津貼政策
為有效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養老服務保障問題,進一步推進我區養老服務業的發展,2015年11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前《西藏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做好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補貼制度工作的通知》已下達至各地(市)民政局、老齡辦。據了解,目前有關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申請
申請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補貼,需提供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其中申請人無行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或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
補貼標準
復核認定工作 6月底前將全部完成
此次經濟困難、失能老人的補貼工作(以下簡稱老年人兩項補貼)主要補貼對象是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意見》中對補貼范圍有明確說明,即低保家庭中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含70周歲)的失能老年人。其中,申請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補貼,需提供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另外,既符合老年人兩項補貼又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即: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老年人福利、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護理范圍補貼的老年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項補貼。
據了解,各地縣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復核認定工作預計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于2017年9月底前按年將補貼資金兌現到補貼對象手中。而各地(市)須在2017年 12月31日前將所轄地區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補貼人數匯總,上報至自治區民政廳、老齡辦備案。
據悉,此次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補貼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60%,地(市)、縣(區)財政各承擔20%。老年人兩項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已實施老年人兩項補貼的地(市)、縣(區)超出此補助范圍或高于此標準的,繼續按原規定執行。超出部分由出臺超出范圍或高于此標準的地(市)、縣(區)財政部門承擔。
申請相關補貼 要完成這些程序
記者了解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如果想申請相關補貼,需填寫《西藏自治區老年人兩項補貼申請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低保證。申請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補貼,需提供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其中申請人無行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或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
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西藏自治區老年人兩項補貼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給縣(區)民政部門、老齡辦審批。縣(區)民政部門、老齡辦收到材料后將在10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核意見并將批準老年人兩項補貼情況在各村(居)委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名單就基本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