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包頭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包頭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年齡: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不得申請;
(2)住房:在包頭市市五區無住房人員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方米;
(3)關系: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撫養、贍養關系;
(4)廉租租金對象:昆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低保家庭,且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無房家庭。
(5)收入:在昆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6)時間: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昆區(或市社保)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昆區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必須同時滿足(1)(2)(3)(4)項的規定方可申請。
昆區戶籍無住房人員、在昆區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和農村進城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1)(2)(3)(5)(6)項的規定方可申請。
對不能提供上述第(6)項手續的,可由擔保人為其擔保,并由擔保人承擔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人應當具有本市戶口,同時符合具
二、包頭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街道辦事處)提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2、初審。由社區(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開展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相關條件進行核實,經評議、公示,符合條件的報旗縣區、稀土高新區住房保障部門;
3、復審。旗縣區、稀土高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及相關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可進行搖號輪候分配公共租賃住房;
4、備案。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符合分配條件的家庭或個人進行備案;
對不符合條件的,由旗縣區、稀土高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通知社區(街道辦事處),由社區(辦事處)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