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以下整理了寧夏產假工資相關規定,可供參考。
一、2024寧夏產假多少天
2024年寧夏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寧夏產假沿用的仍是往年的規定,僅供參考。
在2021年11月30日的時候寧夏修改了12次的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公布,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關于在職員工的產假相關規定,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六十天產假,且在女性休產假期間,男方享受二十五天護理假。
產假的158天包括了雙休日和節假日,從產前15天開始,就可以休產假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寧夏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寧夏計生政策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給予其配偶25天陪護假,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陪產假期間工資按照當地社會均工資標準來支付。
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照配偶生育時間前12個月均繳費工資基數計算。
三、寧夏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在定點醫院掛賬結算醫療費用的參保女職工,系統自動完成生育津貼的申報登記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符合政策規定計發的生育津貼直接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
2.參保女職工在非本市定點醫院住院生育或流產的。或因特殊情況未實現生育津貼掛賬登記結算的。由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津貼經審核后一次性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