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規范老區扶貧建設資金管理
去年10月,市財政出臺《廈門市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該資金的管理,并將我市每年對老區扶建項目資金增加到1000萬元,列入市民政局部門預算。昨日上午,市財政局副局長葉茂偉接聽市長專線,就《辦法》進行解讀。
“老區扶建專項資金”是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改善我市革命老區村(居)、鎮(街)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強發展后勁的專項資金和省里下達的相關扶貧專項補助資金。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僅限于列入福建省老區辦2003年印發的《福建省老區鄉村名冊》中的我市革命老區鎮(街)、村(居)。
葉茂偉說,2015年、2017年我市共有12個老區村申請到扶建專項資金。去年市財政就為同安五顯鎮明溪村等6個老區村撥付了500余萬元扶建資金。建設項目包括老年活動中心、村道路改造、公園建設,以及蓄水池塘、排污管道、護坡改造等。
我市的老區扶建專項資金已
執行10年,但在《辦法》出臺前,每年撥付的扶建項目資金較少,且大部分建設項目是補助性質。葉茂偉介紹說,從2015年開始,市財政在市民政局年初預算中安排了1000萬元老區扶建項目資金,并決定連續三年按每年1000萬元安排該專項資金。
老區扶建項目的補助標準是什么?葉茂偉說,《辦法》出臺前,我市對老區扶建單個項目市財政補助金額均未超過20萬元。根據我市以往年度老區扶建相關項目所需建設資金情況,統籌考慮年度資金總量與老區扶建項目數量等因素,《辦法》將單個項目市財政補助限額提高到150萬元。項目的實施期限一般控制在兩年內,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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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老區扶建專項資金?
申報老區扶建專項資金,應根據扶建資金的使用范圍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項目,經集體研究后,在項目實施的地點或項目的受益范圍內,通過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項目將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審核,經審查后認為確實可行的項目,委托區財審機構對項目的概算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列入建設計劃,并在每年8月底前將建設計劃報市民政、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