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大學本科學歷在學信網上能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以及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權利。”
民辦高校指的是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其辦學層次分專科和本科。民辦高校的學費是公立大學的三到四倍。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作為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補充。國家嚴格控制社會力量舉辦高等教育機構。國家對社會力量辦學實行辦學許可證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對批準設立的教育機構發給辦學許可證。
擴展資料
民辦大學辦學資質
1、具有頒發本科文憑的院校
2、具有頒發專科文憑的院校
3、普通民辦高校的自考班
4、其他形式民辦學校,如函授、中外合作辦學、短期培訓、職業培訓等。
截至2018年03月05日,全國獨立設置民辦普通高校467所(含中外合作辦學11所)。
2015年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高校465所,比上年增加17所;招生172.96萬人,比上年增加12.77萬人;在校生587.15萬人,比上年增加29.63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在校生408人,本科在校生374.83萬人,高職(專科)在校生212.28萬人;另有自考助學班學生、預科生、進修及培訓學生31.73萬人。民辦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799所,各類注冊學生88.30萬人。(注: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