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的《省本級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正式實施。
據介紹,按照“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目標要求,參加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該細則規定,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無用人單位并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合并實施前的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據介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待遇。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女職工依法合規生育的,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節育
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產假前工資照發,不享受生育津貼。其他用人單位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時間),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計發。女職工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產假、延長產假、終止妊娠節育假、施行節育措施假期限執行。
生育醫療費待遇。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3個月及以上的,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允許職工在門診和住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由本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支付。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異地生育并備案的,按省本級政策報銷生育醫療費、享受生育津貼;赴港澳臺和國外生育并備案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醫療費由個人負擔。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出現合并癥或并發癥的合規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同時,實現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的,不再發放生育醫療費定額補貼。
此外,無用人單位并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省本級定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省本級定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配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選擇按照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定額補貼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額報銷規定享受待遇。
該細則還規定,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須在省級異地就醫備案臺自助申請備案,生育醫療費先由本人現金墊付,出院后由用人單位及時持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報銷。除當年12月份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可次年一季度內申報外,其余須在當年辦理,跨年申報不予受理。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繳費工資÷30×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繳費工資÷30×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2、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3、分娩期外治療生育并發癥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