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2023年的失業金的最新消息暫未公布以下是小編收集的以往的失業金的數據,僅供參考,具體的信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一、廈門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本市戶口失業人員(含按本市繳交的港澳臺居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每滿六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后又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廈門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本市戶口失業人員失業金
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如下: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5%;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9年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90%;
3.累計繳費時間9年以上的,為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95%。
目前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30元,按此計算,我市今年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分為三檔:
1.累計繳費年限滿一年不足五年的,發放金額為2030*85%=1725.5元/月;
2.累計繳費年限滿五年不足九年的,發放金額為2030*90%=1827元/月
3.累計繳費九年以上的,發放金額為2030*95%=1928.5元/月
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等。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