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以下是大風車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供廣大市民參考。
1、溫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溫州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溫州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
《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下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所在地最低工資的90%。我市自2022年8月起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從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調整后溫州市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如下:
3、溫州失業金領取的期限為多久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①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②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滿六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計算;
③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領取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如果按同等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來計算,按新的失業保險金核算方法將可能增加部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本地官網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