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
1、 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
2、 或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可以向
?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機關戶政中心
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受理機構
申領居住證
具體條件解讀:
▲ 前款所稱有合法穩定就業
是指未來可能在居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
▲ 有合法穩定住所
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連續就讀
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居住在單位或者學校集體宿舍的流動人口
可以由單位或者學校統一代為申領居住證。
所需材料
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戶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受理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期相片;
其他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連續就讀的,提供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領人以及前款所列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應當對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