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辦理材料
如實填寫申請表并交驗身份證明材料、居住證原件和相關就業、就學證明等材料。
辦理流程
1、前往居住證辦理所在地的警務室,如果不排隊,且警務室工作電腦不卡不死的話,整個過程10分鐘。
2、前往轄區派出所,具體轄區和派出所地址可以問警務室工作人員
3、找到戶籍室,讓工作人員幫忙刷卡,不排隊的話,整個時間為1分鐘。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以內。
注: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