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一、衢州養老金計算方法及每月多少錢
2023年的衢州養老金計算方法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9〕5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225元調整為255元;65周歲及以上參保居民從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65元,各縣(市、區)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各自情況適當增加。65周歲及以上提高部分不列入計發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基數。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委、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城鄉居民的關心。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確保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準確發放到位。同時,要積極引導廣大參保人員提高繳費水,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保障能力。
年齡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計發月數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二、衢州養老金新政策
養老保險2023年新政策如下: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領取按月發放的養老金;實行新的農村養老制度,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養老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基本養老金可以按月領取,但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則需參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