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州市醫療保障局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衛生健康委 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關于印發《湖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的通知(湖醫保聯發〔2019〕13號),2020年1月1日起,參加職工醫保的女職工的產前檢查、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可直接在醫院刷醫保卡就診,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報銷。
從2020年1月1日起
我市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合并實施
統一生育保險政策
一是統一繳費基數
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基數的0.9%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是統一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及以下條件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①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正常繳費滿12個月。連續正常繳費期自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之月起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之月止。②符合前項規定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助待遇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助待遇(已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生育補助待遇的部分應予扣減)。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正常繳滿12個月的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④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女職工享受計劃生育醫療費待遇不受12個月連續正常繳費的限制。⑤參保人員從異地轉入的,其轉入前后連續正常繳費滿12個月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是統一生育保險待遇
①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產3500元,實施難產助產術及剖宮產手術的或多胞胎生產4000元。
②計劃生育醫療費待遇: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女職工發生的產前檢查、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按職工醫療保險辦法報銷;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標準享受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助: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400元,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引產的600元。
生育保險政策方面
●符合參保條件的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標準為妊娠7個月(含)以上生產或早產的,產3500元,實施助產術、剖宮產手術及多胞胎生產4000元;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女職工發生的產前檢查、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按職工醫療保險辦法報銷;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若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亦可享受一定額度的計劃生育醫療費補助。
產假及生育津貼方面
●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的,享受128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實施難產助產術及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
●另外,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可享受15天計劃生育假及生育津貼;4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享受42天。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管理。待遇享受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按照統一后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治療因生育引發的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一基數。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合并實施前兩項保險繳費費率之和,在職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維持不變,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不變。
項目 | 市實施細則 |
生育保險費繳費基數 | 與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
合并后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 7%(基本醫療保險費率)+0.9%(生育保險費率) |
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 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條件 | 正常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
男職工未就業配偶 | 男職工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定額補助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助待遇 |
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 | 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產3500元(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5000元) |
7個月以上(含7個月)難產及剖宮產或多胞胎生產4000元(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6000元) | |
符合條件男職工未就業配偶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引)產600元、4個月以下流(引)產400元 | |
生育津貼 | 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128天產假及津貼 |
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42天產假及津貼 | |
4個月以下流產15天產假及津貼 |